大家都知道,保函和保证金是有区别的,在建筑行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使用工程保函代替保证金可以很好的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那么在全国各地对于保函的政策是怎样的呢,这篇文章带你了解。
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及各地住建部门都曾发布关于使用工程保函使用的规范和通知,就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保函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但我们发现全国各地的实施细则都有些区别。
比如,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该省的所有招标项目中,对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不得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
而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意见中,则是鼓励各类工程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但并不强制要求使用。
因此,各地的政策尺度不同,将直接影响施工企业是否需要为保证金进行垫资。为方便施工企业准确掌握各地关于工程保全的政策规定,本文将全国30个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等,下同)住建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保函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汇总。
据我们就全国30个省级住建部门对于保函法规的调查,发现各地对于保函使用的态度基本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仅仅是鼓励使用保函,但并未强制规定使用。
在法规内体现为“可以保函形式缴纳”、“鼓励采用保函替代现金”等。
第二类:没有强制一定要使用保函,但是把是否使用保函选择的权利赋予了施工人(承包人)。
在法规内体现为“承包人有权选定”、“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保函”等。
第三类:明确强制使用保函,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
在法规内体现为“一律要求使用工程保函”、“不得使用现金缴纳”等。
根据以上分类,将我们搜集到的30个省级规定归类如下:
第一类:
不强制用保函
河北、内蒙、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青海
第二类:
施工人有权选择
北京、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
第三类:
强制使用保函
甘肃